网站地图 RSS订阅
高级搜索 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主页 >保险

被保险人“自杀”为什么有的赔有的不赔
来源:http://www.grlcw.com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22  

自杀,历来是保险赔偿中容易引人关注的话题,那么,被保险人自杀,保险公司到底该不该赔偿呢?


  我们来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2001年10月,司机姚某驾驶汽车时使用手机,由于注意

  力不集中发生车祸,撞伤了两个行人。其中一个行人伤势严重,有生命危险。交通管理部门经过事故现场勘察,认定姚某应负全部责任。姚某得知后,精神恍惚,到后来神志错乱不能自控。还没等事故善后处理完毕,就趁家人不备跳河自杀身亡。事后,姚某家人以姚某跳河前的种种行为表现为依据,向保险公司提交了他生前曾去医院看病治疗以及医生在诊断书上所下结论的证明和其他必要单证,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最终保险公司给予了赔付。

  案例二:小章是一个活泼可爱的女孩子,18岁那年,父亲给她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第二年,小章的男朋友忽然移情别恋,给了小章极大的打击。正在小章情绪低落的时候,她在学校的考试中也没能及格。于是,小章的情绪越发低落。在自己不能排解的情况下,小章选择了服毒自杀。她的这种选择给父母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保险公司也拒绝给予她的家人赔付。

  为什么同样是“自杀”行为,前一种情况,保险公司就给予了赔偿,后一种情况保险公司就拒绝了呢?

  我国《保险法》第66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在上述两个案例中,被保险人自杀,都在保险合同成立未满两年的期间。那么,为什么一个赔了,一个没赔呢?

  这里就需要给“自杀”下一个定义。所谓自杀是与他杀相对而言的,是指自己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广义的自杀包括故意自杀和过失自杀,误食有毒物品、失足坠落、失足落水等引起的死亡属于过失自杀。一般情况下,人们不把过失自杀看作自杀,而当作意外事故来处理。只有故意自杀,才是保险合同中所说的自杀。

  构成故意自杀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有结束自己生命的意愿;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足以使自己死亡的行为。

  知道了这一点,我们再回来分析上面的两个案例,在第一个案例中姚某虽然在客观上实施了足以使自己死亡的行为,但他是在神志错乱,不能自控的情况下实施的这种行为,因此,不能认定他有结束自己生命的愿望,因此,保险公司给予了赔付。而在第二个案例中,小章不仅在行为上实施了足以使自己死亡的行为,而且她当时神志正常,有强烈的求死愿望,因此,保险公司不给予赔偿。但保险公司应退还小章父母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阅读次数: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上一篇:投保指南:如何选择和购买健康险   下一篇:未婚青年:别拿保险不当回事

理财热点

·寿险已指定受益人 出事后保险金
·中产家庭如何完美家庭保险结构?
·有了医保还要投商业健康险 投保
·短期旅游保险如何选 保险期应等
·没有指定受益人 保险金作为遗产
·如何购买新版重疾险?
·投保不能两头瞒 最后吃亏的是自
·家庭财产保险如何避免“十赔九不
·买保险六要六不要
·巧用保单转换功能 让保险更灵活
·保险防“忽悠”五大细节需注意
·提前还贷 房贷险如何处理
·乘客意外险理赔需出示车票
·如何防止掉入投保陷阱?
·新重疾险如何挑选?
·公众责任险理赔程序
·年金保险:为您的晚年生活分忧
·加息时代保险计划全攻略
·喜迎“奥运宝宝” 准妈妈如何投
·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对职工个人有
·冬季易发生火灾 中小企业需提高

 
  相关文章
·投保指南:如何选择和购买健康险
·未婚青年:别拿保险不当回事
·女性应该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
·买了保险未出险企业吃亏了吗?
·儿童险并非买得多赔得多
·选择重疾险 可保疾病要有“用处
·解读中产家庭保险规划的八大误区
·提前还贷 房贷险如何处理
·交强险降价后续保不可取
·湖南骗保大案引关注 专家支招如
·从单身到结婚 保单应该怎样转换
·儿童险购买有学问 两大误区须认
个人理财网是免费提供股票,基金,外汇,期货,个人如何理财,个人理财,家庭理财,投资理财,理财故事,理财计划,理财攻略的免费学堂。
Power by www.grlc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