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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险事业的持续发展,保险欺诈现象也逐年增多。近年来,国内不断发生保险代理人误导消费者参保、保险条款意思不明确理赔索赔难、保险代理人将消费者保费卷款出逃以及骗保骗赔等形形色色的保险欺诈行为。普华永道近日发布的《2007年度全球经济犯罪调查》结果表明,保险业跃居为欺诈最猖獗的行业。 中国保监会信息调研处、电子政务处、监事会处长朱衍生10月25日表示,在我们国家目前保险欺诈还没有达到最猖獗的程度,但是这种现象也非常严重,而且这几年有发展态势。据业内专家估计,我国保费诈骗金额占赔付总额的20-30%之间,而全球此比例仅为15%,表明了我国防范和打击保险欺诈任务的艰巨性。 保险欺诈形式多样 朱衍生说,在实际操作中保险欺诈的手段和方式确实较多,目前也没有一个很标准的针对办法。但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分类,大致包括两个方面。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角度看,保险欺诈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合同受益人的欺诈行为。 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监管处处长王叙文具体指出了寿险方面保险欺诈的6种表现形式。一是违反告知义务,这是人寿保险欺诈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多发于健康险中。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投保前的身体状况,在已经患病的情况下购买保险,在合同生效后进行理赔,要求给付保险金。二是未发生保险事故,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被保险人买保险以后,没有生病住院,却跟医生合作办理住院手续,提供虚假材料。三是先出险后投保,出伪证故意骗取保险金,这也是一种十分常见的欺诈手法,常见意外保险中。这种欺诈活动实际上是打时间差,将投保前发生的伤害事故伪造成投保后发生的保险事故,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四是冒名顶替骗取保险金,目前在医疗险中较常见。因为我们国家目前的医疗体系不够健全,医院方面的管理不够规范,有时还很难发现冒名者。第五种形式是病故冒充意外事故致死。因为意外险有高保额、低保费的特性,含意外给付责任也相对较高,一些保险人病故或者自杀后通过获得证明文件,将其伪造成意外死亡获得意外保险金的赔偿。第六种形式是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主要在人身险方面。 "保险欺诈案的另一表现形式是相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中间人)而言的。其欺诈行为表现为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或者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及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或者阻碍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不履行其告知义务,或者承诺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予非法的保险费回扣。"朱衍生说。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