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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朱衍生看来,境外保险机构的代理人或者一些境外的保险机构在中国境内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也属于第二类保险欺诈的表现形式。 三招防范保险欺诈 朱衍生指出,针对保险欺诈的表现形式,保险监管部门以及相关的行政部门修改了一些政策法规,并通过加强危控管理、建立保险信息平台和加强监管合作三个办法来防范保险欺诈行为。 首先是对保险人员加强危控管理。保监会及各地保监局要求各个公司业务人员在展业过程中要出示投保提示,把投保人事先要了解的事情放到投保提示袋让投保人签字。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的每一笔展业行为进行回访,并且录音,确认投保人是否了解了投保时应该了解的相关内容。保监会及各地保监局还依法加大了检查和处罚的力度,对处罚的情况定期对外进行信息披露,对检查出来的问题,第二年会继续追踪检查。此外,保监会还出台了相关的管理规定,着力在提高保险代理人业务素质上下工夫,加强对保险代理人员的诚信以及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要求他们必须持证展业。 其次,通过建立信息平台,防范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合同受益人的欺诈行为。保监会要求各个保险机构建立信息平台,加大保险机构之间信息交流的力度,从中发现欺诈的蛛丝马迹,及时防范发生保险欺诈的风险。 最后是加强监管合作。据了解,公安部以及各地公安分局内部已经设立了反保险欺诈部门,专职从事反保险欺诈工作。保监会通过加强与与公安经侦部门的合作,今年年初在浙江省一次性就摧毁了9个犯罪团伙,破获了80多起团伙保险诈骗的案件,涉案金额有500多万元,有51人涉嫌犯罪被公安部门立案审查。另一方面,保监会对于地下保单也加强了联合监管的力度。目前,保监会和香港、澳门的保险监管部门签了《合作备忘录》,合作打击保险欺诈行为,对非法在境内从事保险业务的,相互通报情况,由所在地的监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另一个措施就是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公安部现在已经把打击地下保险列入了侦查范围,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已经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要有风险防范意识 针对代理人上门推销保险是否可安心购买的问题,朱衍生在接受采访时说,消费者买保险首先要确定代理人是否具有展业证。在此基础上,要有风险防范的意识,资金尽可能通过银行转账。 王叙文具体分析说,防范代理人销售误导,消费者在内容上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要详细阅读保险产品说明书,二是要注意阅读产品宣传材料中的注释说明部分,三是要注意阅读投保提示,四是要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如果消费者有不明白的地方要及时询问营销员,或者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这是保证不会误导的根本方法。"王叙文说。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