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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团体养老年金保险而言,投保人是企业,受益人是参加保险的员工。其养老年金保险财产,在员工离职或退休或身故的时候可以按规定归属给个人。但是个人在领取之前,企业作为投保人,拥有对财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企业有权决定退保,并有权将退保资金用于企业自身的其他发展用途。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保证被保险人的知情权,并且要保证资金安全地返还到投保人单位账户中,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通过这一条的规定,也尽量避免投保人违规操作的可能性,减少投保人随意支配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促使企业真正将养老保险基金用于企业员工的退休收入保障。 通过以上六个方面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保险监管部门在制定《办法》时,将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放在最优先的位置。通过这一有效的制度安排,可以预见,我国的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将迅速发展,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更大的力量。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