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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养老保险产品创新 经过长时间精心准备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中国保监会日前颁布了《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标志着养老保险业务在保险业务中“独立门户”,也标志着养老保障需求在保险保障需求中“独树一帜”。 《办法》第15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积极进行养老保险产品创新,根据市场情况开发适合不同团体和个人需要的养老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含有终身年金领取方式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办法》重视和鼓励养老保险产品创新,这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 号)、《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精神和要求是一脉相承的。 本文主要从我国养老保险产品创新成绩、当前养老保险产品创新的环境局限、我国养老保险产品创新方向对《办法》进行解读。 一、我国养老保险产品创新成绩斐然 在过去20多年的时间里,我国养老保险市场发展和产品创新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产品形态从单一走向多元。传统的养老保险产品普遍采取固定收益累积和固定给付的作法,上世纪90年代末期新型养老保险产品开始出现,主要产品形态包括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万能型。新型养老保险产品改变了过去固定利率增值的传统方式,养老保险资产增值方式实现多元化。 第二,领取方式日渐丰富。传统的养老保险产品普遍采取终身年金或一次性领取方式,随着精算技术的逐步成熟,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险产品可供选择的领取方式主要包括:一次性领取、固定期限领取、终身年金、身故返本年金、增额年金和减额年金等多种方式。领取方式的多元化有利于满足不同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年金化领取方式有利于实现老年经济安全。 第三,普遍建立个人账户。传统的养老保险产品不需要建立个人账户,新型养老保险产品普遍要求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管理模式降低了养老保险资金再分配的功能,提高了缴费与领取的对称性,鼓励为退休进行储蓄;个人账户管理模式提升了管理的科学化和规划化程度,有利于养老保险资金运用与资本市场对接。 二、当前我国养老保险产品创新的环境制约 养老保险产品的发展和创新离不开市场需求、市场供给、技术进步和制度环境等四大因素的综合影响。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产品创新面临的环境制约,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