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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你买保险我支招--个人理财网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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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样买保险,首先让我们看看以下在任何时候都首当其冲的三个问题:

  保险有意义吗?近代国学大师胡适先生这样诠释保险:“保险的意义,只是今天作明天的准备,生时作死时的准备,父母作儿女的准备,儿女幼小时作儿女长大时的准备,如此而已。

  今天预备明天,这是真稳健;生时预备死时,这是真旷达;父母预备儿女,这是真慈爱。能做到这三步的人,才能算是现代的人。”所以保险意味着准备、责任和承诺的一种方式。每个人都梦想拥有很多的财富,然而物质总会消失,精神才能永恒。只有当您做好了充足的准备、履行了责任、实践了诺言,您才能真正的拥有财富,而这些财富才是完全、永久且无可限量的。正如香港首富李嘉诚先生所说:“别人都说我很富有,拥有很多的财富。其实真正属于我个人的财富是给自己和亲人买了充足的人寿保险。”

  用多少钱买保险?随着市场的发展,有部分保险产品除了基本的保障功能外,还拥有了分红、投资等功能,已与股票、基金、债券、不动产等成为了当红的理财产品之一。该怎样分配财富才算合理呢?我们在此诚挚的忠告您:鸡蛋不要放在同一个篮子里!现在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是将收入的25%用于存款、40%用于保险(主要是保障类)、35%才用于消费和投资,而中国理财协会秘书长也认为首先应留足预备一家人一年生活所需,其次留足家庭意外事故(比如生病)所需,剩下的钱才能用于投资。因此保障生活所需绝对是第一选择。

  买什么保险好?这个时候不妨先请您清楚、细致地考虑以下四个问题后再做决定:“我现在并在将来一定时期内有多少钱可以用来买保险?”“我在不久的将来最想解决哪些问题?”“我的肩上承担了哪些责任?”“我的家庭状况怎样?”

  买保险之必备基本功

  第一式:保险基本术语

  此招乃初涉保险领域者或欲购买保险产品者必通之术

  保险人: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定保险合同,并且按合同负有支付保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保险费:投保人为了使被保险人得到保险保障,按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缴纳的费用。

  保险金: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赔偿或给付被保险人及其关系人的金额。

  保险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可表现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经济利益关系,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也可表现为亲缘关系。

  第二式:保险基本原则

  此招为保险之独门绝技,能使大家更加深入地理解保险

  大数法则:保险是一种互助形式,充分体现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理念,大量的投保人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将这些数量众多、性质相同的风险集中起来,当少数人发生保险事故时,就从投保人集中起来的资金中拿出一部分远高于保费的资金进行赔偿。能在最大程度上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

  最大诚信原则: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保险双方都必须保持最大的诚信,互不欺骗和隐瞒。这就要求保险公司要将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提示告知投保人,另一方面也要求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要尽到如实告知义务。

  第三式:购买保险策划大法

  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在选择保险产品时,一定要综合考虑家庭成员的年龄、收入、工作状况等诸多因素来确定保障类型和保险产品,切忌盲目跟风。这样才能够在众多保险产品中慧眼拾金,找到自己的真正需要。

  第四式:认真对待保险条款之法

  由于保险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为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产品更是丰富多样。但是无论您购买哪一个产品或是在哪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也好,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而最基本的步骤就是:

  首先要充分了解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要看清条款里面哪些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要赔,哪些保险事故是保险公司不赔或者限制责任的;

  其次,要看清保险期限、保险费、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保障程度,以确定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和保费缴纳方式;

  再次,要看清退保规定:一年期以上的寿险合同规定客户收到保险单后会有10天的犹豫期,这个期间可以全额退回保险费,而过了这一时限就要扣除一定的手续费或按现金价值退保;财产险合同则规定按实际承保时间扣除相关费用后退保;

  此外还要掌握细节:不同险种也有不同的细节规定!例如住院医疗险中的医院必须是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分红险的红利分配和告知方式、渠道等;对寿险公司的万能保险和投资连接保险,还要注意初始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的扣除比例。特别要注意投资连接保险除具有保险保障功能外,还具有较强的投资功能,其投资损益与保险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投资运用情况的好坏密切相关,可能客户会收到较高的收益,但同时也可能遭受一定的投资损失。

  最后,条款若要求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的,一定要认真履行,否则会造成保险合同无效,尤其是涉及以死亡或高残为保险责任的条款,切忌代签,否则可能引发道德风险,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带来严重后果。

  特别提醒:当您决定购买保险前,请务必掌握以上所提示的环节和内容。对欲购买产品若有不清楚的环节和内容,请拨打该产品所属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第五式:让保险竭诚为您服务之法

  想要让保险更好地为您服务,并不是办理完手续把一切交给保险公司就万事大吉了。作为投保方,签订保单后一定要注意:

  1、若您购买的是分期缴纳保费的产品,千万别忘记定期缴纳续期保费,防止保单失效;如果选择银行转帐方式续交保费的客户还需保证您的帐户中有充足的资金,避免因转帐不成功造成保险失效。

  2、当您的通讯地址变了、电话号码换了、受益人变更了,财产险中所有权发生转让或保险标的风险状况发生变化了(如发生车辆过户时),一定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相关批改手续,这样不仅可以保证您能顺利领取各种保险金,甚至是部分保险事故能获得赔偿的必要前提。

  3、当保险标的遭到摧毁或发生保险事故时,一定要在保险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尽快通知公司,这样,才能使保险公司及时、迅速进行准确的调查取证和定损理赔,从而使自己尽快得到赔付。

  4、索赔时,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和保险公司的要求尽量快速、全面提供真实、完善的索赔手续,如此才能最大限度的节省时间,让您免受奔波之苦。

  银行、邮政代 理保险购买秘笈

  产品解密:这是一种借用银行和邮政营业网点来销售的保险产品。通过在银行和邮政网点,广大消费者能够较为方便快捷地购买保险,同时保险公司也节约了运营成本,相应降低了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

  第一招:不要认为在银行购买的产品就是银行的理财产品

  银邮代理保险的经营者是保险公司,只是借用了银行和邮政的营业网点而已。购买银邮代理保险后真正为投保人提供各项服务的是保险公司。

  第二招:确认银邮网点及销售人员是否具有代理资格

  根据规定,销售保险的各代理网点,其一级分行应当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并持有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2006年10月31日以后,销售投资连结类产品、万能产品,以及监管机构指定的其他类产品的银邮代理销售人员,必须通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三招:不要盲目依赖宣传资料和销售人员的介绍

  当确认要购买保险时,应向销售人员索取保险条款并要认真阅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真正适合自己的产品。当销售人员或宣传资料的介绍与保险条款的内容有差异时,以保险条款为准。

  第四招:要理性认识投资性产品的预期收益

  目前在市面上推出的分红保险、万能险、投资连结险中,部分承诺了保底收益,部分未承诺。但无论是否承诺了保底收益,所有投资性产品的最终收益都是不确定的,其结果有时不一定像投保者购买时想象的那样“高额”。同时,万能险、投资连接险的收益率的计算基础,是扣除保险费、管理费、手续费之后的现金价值,而非缴纳的总保费。例如购买10000元万能险产品,若第一年需扣除各种费用约3000元,而收益率达3%,其第一年的实际收益只有(10000-3000)×3%=210元,而非10000×3%=300元。综上所述,不要认为此类保险的最终收益总是大于银行同期利率。

  第五招:投资型险种宜作为长期性投资

  许多保险公司的万能险、投资连结险的初始费用、保险费、管理费、手续费等在保险期间都将按一定比例扣除,尤其在投保初期,保险公司投入的成本高,扣除费用的比例也较大,现金价值就低;之后随着成本降低,扣除的费用大幅下降,现金价值累积加快,再加上红利分配,其投资功能才能体现出来,这期间往往要经过一段较长时间。因此,投资型险种宜作为长期性投资,您在购买此类产品前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更要避免短期内退保。

  第六招:注意银行代理保险的实质是保险

  无论哪种保险,其核心功能都是保障,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也不例外。因此,不宜将银行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进行简单、片面的比较,特别是不要完全把它作为银行储蓄的替代品。如果消费者有3至5年不需用闲钱,可以购买两全险及投资分红类的银行、邮政代理产品;若不太富裕的家庭,应首先选择健康类和意外类的保险。否则,一旦因临时用钱需要退保时,将遭受一定金额的损失。尤其是当您在购买大额银行、邮政代理的分红、万能、投资连接险时,应考虑合理分配投入比例,避免风险过于集中。

  第七招:充分利用犹豫期

  犹豫期也叫冷静期,多存在于一年期以上的长期性寿险和健康保险,是指在投保人、被保险人签收保险单后10日内,万一感到后悔,或是对所购买的保险不尽满意,可以无条件要求退保。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应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如果超过了犹豫期,投保人就不能拿回已经缴纳的全部保费了,保险公司将在扣除保单生效期间保费、管理费、代理人手续费及其他各项税费后退还保费或退还现金价值。

  第八招:实事求是回答保险公司的回访提问

  为确保消费者正确了解自身权益和承担的风险,中国保监会要求各销售银邮代理保险的公司对在银邮网点购买保险的消费者在犹豫期内实施100%回访,并作好相应记录。回访内容一般包括是否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和保单利益测算书、是否正确理解保险责任、是否正确理解自身承担的风险、是否了解犹豫期内自己的权利、是否知道退保扣费情况等。消费者应实事求是回答,切不可含糊其词,对不明白的事项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或直接向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询问,若发现被销售人员误导、对保险产品不满意等,都可以在犹豫期内无条件退保。

  交强险购买秘笈

  产品解密:2006年7月1日,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正式在我国开始实施,这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一招:依法购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第二招:投保程序

  1.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和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等);

  2.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新车首次投保交强险应提供新车购置发票复印件,待新车取得牌照和行驶证后,应到保险公司进行批单变更)。

  3.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按规定一次性支付保费。

  4.获得保险公司出具的正式保单和保险标志后,将保险标志贴在车辆的规定位置上。

  第三招:张贴标志按照《道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依据《道法》第95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并按《道法》第90条和《四川省实施办法》第33条第1项规定罚款20-50元。违法累积记分记1分。

  第四招:不要重复投保

  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按照保险学基本原理,购买多份等于重复投保,将来发生损失,赔偿的限额以一份为限,每张保单只能按比例赔偿,因此没有必要买两份或者两份以上的交强险。若投保人需要获得更高的责任保障,可以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者险。

  第五招:不能随意退保

  交强险保单一旦生效就不能随意解除。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在下列三种情形下,可以退保交强险: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第六招:分项限额

  交强险的分项限额是指:

  1.在被保险人有责的情况下:(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2.在被保险人无责任的情况下:(一)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三)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以上各项限额之间不能相互弥补赔偿差额,例如,当财产损失赔偿超过限额时,其超过部分不能用医疗费用赔偿或死亡伤残赔偿来补充。

  第七招:除外责任

  交强险各分项限额下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况有: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它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此外,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或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而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另需提醒的是,交强险赔偿范围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八招:赔款时先交强险后商业三者险

  2006年7月1日后,同时购买交强险和新商业三者险的,交强险在其分项赔偿限额内赔偿,商业三者险在交强险赔偿限额以上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摊责任。而且商业三者险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人身伤亡的死亡伤残及医疗费用的各项目以及财产损失都在一个赔偿限额内赔偿。即:商业三者险计算赔款时都先分别扣除交强险的各项赔偿限额,再按事故责任比例计算。

  例如:2006年7月1日后,车主投保了交强险和10万元限额的新商业三者险。

  例一: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全责交通事故,需要赔偿受害方33000元,其中:伤残20000元,医疗费用10000元,财产损失3000元,则在交强险下,保险公司应赔偿受害人30000元,其中死亡伤残20000元,医疗费用8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同时在商业三者险项下,保险公司应赔偿受害人3000元(不考虑商业三者险免赔因素),其中医疗费用2000元,财产损失1000元。

  例二:上述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则在交强险下,保险公司应赔偿受害人12000元,其中死亡伤残10000元,医疗费用1600元,财产损失400元,而在商业三者险项下不赔付。

  第九招:多次出险

  被保险车辆在交强险保险期间内多次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会对每一次的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都按照交强险责任限额最高的限额内赔付,当一次事故达到总的保险限额和分项保险限额时,交强险仍然有效。

  第十招:选择公司

  省内目前可以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有:(排名不分先后)中国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永安财险、华泰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天安财险、太平财险、大地财险、华安财险、安邦财险、永诚财险、天平汽车保险、阳光财险、都邦财险。

  第十一招:分清商业三者险对于2006年7月1日前已购买商业三者险且已生效的保单性质和赔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明传电报(2006)民一他字第1号函复中,以及2006年8月2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正式出台的《关于实施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中明确:2006年7月1日以前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性质为商业保险。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发生后,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因此,7月1日以前已经购买,并在7月1日前已经生效的商业三者险仍按合同约定原则即以事故责任比例赔付。该投保人可在商业三者险到期后再购买交强险。
(文章来源:个人理财网 http://www.grlc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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