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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申请程序(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一、申请 借款人到委托人(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处填报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明; 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文件; 借款人所在单位同意贷款的信函; 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初审 委托人对申请进行初审 三、调查 委托人初审合格后,建设银行北京分行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对贷款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意见。 四、审批和签订委托合同 委托人根据受托人提出的调查意见,对贷款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然后由委托人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 五、签订借款合同 根据委托合同,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应合同。 六、划拨贷款 借款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户,再由受托人按借款合同拨付。 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一、申请 借款人到受托人处填报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借款人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复印件; 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文件; 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同意贷款的信函; 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供售房单位的《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购买公房的 提供上级房改管理机构对“售房方案”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采取抵押或质押方式担保的,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权属证明; 采取保证方式担保的,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借款人在受托人处存有不低于全部购房价款30%的存款证明,或已交30%以上购房预付 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受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初审 受托人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初审 三、审批和签定委托合同 委托人根据受托人提出的〈贷款初审意见书〉,对贷款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委托合同,同时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 四、签订借款合同 根据委托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单〉,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 五、划拨贷款 借款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户,再由受托人按借款合同采取转帐方式拨付。 (文章来源:个人理财网 http://www.grlc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