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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咸平简介 · 1986年毕业于美国宾西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获金融博士学位; · 1986-1999年 任沃顿商学院、密歇根州立大学、纽约大学及芝加哥大学金融学教授; · 1994年至今 任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讲座教授; · 1998-2001年 任世界银行公司治理顾问; · 2002年至今 任长江商学院金融学院讲座教授; · 2003年 被列入《世界经济学家名人录》; · 郎咸平教授是金融学术界公司治理方面的高级学者;其1990年的金融论文引用率名列世界第一; · 郎教授在我国股市中极力推广 “辩方举证”及 “集体诉讼”等措施,以保护中小股民的利益。 郎咸平:各位来宾,大家好,今天我被通知要来讲这个题目,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以及监管的问题。今天的论坛是《董事会》杂志办的,因此希望谈谈董事会在治理过程中的功用这样一个话题。 我想请大家思考一下,到底什么叫做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本身如果没有一个政府在背后严刑峻法的话,公司治理本身是不会有作用的,我甚至根本就不能想象,一家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需要靠上市公司本身做治理,甚至需要靠董事会来督促上市公司,如何为了中小股民的利益而提出一些鞭策或者一些所谓的激励机制,促使上市公司能够为中小股民的利益而作出努力。这些问题都是小打小闹、细枝末节的问题, 我不是说这些问题不重要,而是真正重要的问题我们没有讨论过,那就是所有公司治理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你要在一个严刑峻法的环境下才会有公司治理,当你把这个大环境忽略之后,你谈的任何小问题是不可能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我们国家你说法律不健全吗?不对的,我们的法律是多如牛毛,比如说董事会中一个最可笑的问题,我们公司法是全世界最齐全的公司法,因为不但把欧洲的公司法全部抄过来,把美国的公司法也抄过来,根本没有搞清公司治理是什么意义,加在一起绝对没有用的制度。很多人批评我不懂中国国情,我告诉你这就是中国国情,让人不能了解,为什么我们多如牛毛的法律,我们有这么多好的监事制度跟独立董事制度,为什么我们董事会还不能有效控制上市公司呢?我告诉各位,那就是因为你对所谓的西方资本主义精神没有完全搞清楚,完全不知道董事会本身的运作,必须在一个严刑峻法下的环境才会有效,如果法律本身就不是一个严刑峻法的环境,或者政府执行法律不彻底,在这种大环境之下,是没有用的。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