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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是指支付给实际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基金管理人的费用,也就是管理人为管理和操作基金而收取的报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按基金资 产净值的一定百分比计提,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其管理费相差较大,如目前货币市场基金为0.33%,债券基金通常为0.65%左右,股票基金则通常在 1%~1.6%之间。管理费逐日计提,月底由托管人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是指基金托管人为基金提供服务而向基金收取的费用,比如银行为保管、处置基金信托财产而提取的费用。托管费通常按照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提 取,目前通常为0.25%,逐日累计计提,按月支付给托管人。此费用也是从基金资产中支付,不须另向投资者收取。 基金的红利再投资费 指投资者将开放式基金的分配收益再投资于基金所需支付的费用。红利再投资费的计算可采用费率方式或固定金额方式;采用费率方式收取时,应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费率不高于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红利转投免收手续费。 基金清算费 基金清算费用是指基金终止时清算所需费用,按清算时实际支出从基金资产中提取。 基金运作费 基金运作费包括支付注册会计师费、律师费、召开年会费用、中期和年度报告的印刷制作费以及买卖有价证券的手续费等。这些开销和费用是作为基金的营运成本支出的。操作费占资产净值的比率较小,通常会在基金契约中事先确定,并按有关规定支付。 基金交易的税费
一 般情况下,基金税费包括所得税、交易税和印花税三类,我国目前对个人投资者的基金红利和资本利得暂未征收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获得的投资收益应并入企业的 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鉴于基金的投资对象是证券市场,基金的管理人在进行投资时已经交纳了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各种税率,所以投资者在申购和赎回开 放式基金时也不需交纳交易税。
为支持开放式基金的发展,财政部、国税总局在《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中,对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给予四个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四方面优惠政策是:
第一,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3年底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第二,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 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三,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 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 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第四,对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暂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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