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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股”维权十大热点问答 
来源:个人理财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01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原告具有选择权。在原始股维权案件中,原告可以选择股份公司所在地、出让方(自然人股东)住所地、中介公司所在地的法院。维权律师团将本着对原告方便有利为原则选择诉讼地点。

  五、哪些单位和个人可以作为被告?

  维权律师团认为,股份公司、自然人股东、中介公司可以作为本案的被告,互相承担连带返还投资款的责任。有的案件中,产权交易中心的介入对股权转让起了重要作用,是否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值得研究。

  六、有关职能部门是否应承担责任?

  那要看有关职能部门是否在该股票的发行、转让过程中做出了推荐、保证、证明、承诺等行为。如果有这方面的充分证据,相关部门也可以作为被告。

  七、能不能采取集体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可以选择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身份需要其他原告的书面认可。维权律师团会协助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

  八、法院诉讼费用能否减免?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法院规定可以减免或者缓交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费用。要求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同意。需要的证明材料:当地村民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家庭生活困难,无力支付法院诉讼费证明。

  九、既然已经受骗了,我还想等等看公司是否能上市。这种想法是否可取?

  从法律角度看,因为股权转让本身违法,因此转让的股权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公司存有幻想,可能助长违法者的气焰。此外,维权律师团还认为,在目前对原始股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形势下,具有这些劣迹的公司想上市难度可想而知。

  十、起诉时间的早晚对自身利益有影响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先获得法院生效判决的当事人,申请法院执行的时间就会早一些。在被告财产有限的情况下,越早申请执行,获得足额赔偿的可能性就越大。如果其他原告执行过后被告没有财产时,那么后来胜诉的原告将不能得到执行。

  本案中,由于受害者人数众多,大多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全额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因此维权律师团认为,越早诉讼,对维护自身权益越有利。
(本文来源:股市马经 http://www.goom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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