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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全权委托?
全权委托,是指委托人或者客户将买卖证券的决定权交给证券公司或证券经纪人,由证券公司或证券经纪人决定买卖证券的品种、数量以及价格。
我国证券法规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时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进行证券的买卖,投资者必须对自己买卖的证券及其数量、价格等作出具体的委托,否则,其委托无效。
“理财工作室”能否代客买卖股票?
时下一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证券公司设立了各种名目的“理财工作室”,不仅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而且受理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买卖股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业务,只能是向公众提供有关证券投资方面的分析、预测或建议,而全权代理投资者买卖股票或承诺投资回报等行为为法律所制止。因此,咨询机构不得全权代客买卖股票,其中双方所约定的保底投资收益或分担投资损失不受法律保护。
什么是“风险承诺”?
券商之间、各营业部之间或者投资者咨询机构为招揽客户,对客户作出保证证券买卖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损失的承诺,此为风险承诺。
《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因此风险承诺没有法律根据,客户的投资风险并不因证券公司的风险承诺而降低。
投资顾问/经纪人的“风险承诺”可信吗?
一些投资咨询公司,或者券商之间、各个营业部之间为招揽客户,对客户作出保证证券买卖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损失的承诺,即“风险承诺”。
证券投资理论分析认为,风险承诺实际上是难以实现的。因为证券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其风险是指证券预期收益变动的可能性及变动幅度。在持有证券这段时间内,很多因素可能使预期收益减少,甚至使本金遭受损失,证券投资的风险是普遍存在的。
与证券投资相关的所有风险称为总风险,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两大类。系统风险是指由于某种全局性的共同因素引起的投资收益的可能变动,这种风险以同样的方式对所有证券的收益产生影响,在现实社会中,所有企业都受到全局性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社会、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由于这些因素来自企业外部, 是单一证券无法抗拒的和回避的,因此又叫不可回避的风险,这些共同的因素会对所有企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不能通过多元化投资来分散,系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波动风险、利率风险和购买力风险等。
非系统风险是指只对某个行业或个别公司的证券产生影响的风险。它通常是由某一个特殊的因素引起,与整个证券市场的价格不存在系统、全面的联系,而只对个别或少数证券的收益产生影响。非系统风险可以抵消或回避,因此又称为可分散风险,或可回避风险。非系统风险包括信用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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