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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投资基金业隶属于资产管理业,规范英国投资基金业的法律主要是1986年《金融服务法》,1997年《开放式投资公司法》以及2001年生效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 英国的投资人更倾向于投资股票基金,1999年年底股票基金的资产价值占英国基金的84%左右,债券基金占85左右,余下的为混合型基金或平衡型基金。英国货币市场基金的资产几乎可以不计,管理的资产不到总额的1%,英国投资者把共同基金主要视为长期的投资工具。英国股票基金发达而货币市场基金规模偏小,主要是因为英国银行和住房互助协会对小额储蓄存款利息不限制,证券市场交易活跃,故很少有投资者将资金停泊于货币市场基金,这种情况与美国大相径庭,亦与其他欧洲国家显著不同。 虽然英国投资人对开放式基金的赎回量每年都在迅速地增加,但认购的速度增加的更快,其结果便是每年开放式基金的净投资额迅速增加。从中可以看出,英国的开放式基金出现的较为迟缓,但一经出现,其发展也较为迅速,远远超过了庞大的封闭式基金的规模,并且这种趋势随着开放式基金的发展,每年还在加大。新大陆之梦--基金在美国(一) 投资基金起源于英国,在20世纪20年代传入美国后,得到极大的发展和普及。近在1980年,仅有1/16的家庭投资于共同基金,时至今日,这个数字已经超过了1/3,我们已经从一个由储户构成的国家演变成一个由投资人构成的国家。今天,美国的投资基金业拥有世界上最大的资产量和最完备的管理系统,号称基金的王国。 通过对美国共同基金历史的回顾,我们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释共同基金业为何按现在的模式进行构造。这一历史部分发生在20世纪并跨越几个明显的时期: ●开始阶段,包括从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至20世纪20年代初; ●20年代的繁荣时期,亦是遍布弊端陋习的时期,在1929年大危机时达到顶点; ●大萧条时期,在此阶段发展并通过了适合的法律,包括1940 年的《投资公司法》; ●缓慢而稳定增长的时期,从1940年到70年代后期; ●爆炸式发展时期,20世纪80及90年代。 1、开始阶段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经济空前繁荣,国民收入急剧增长,国内外投资活动异常活跃,同时经济活动也日益复杂化。在这种情况下,英国 投资信托制度便引入美国。 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出现了一些与英格兰和苏格兰的投资信托类似的投资工具。1889年成立恶毒纽约股票信托、1893年成立的波士顿个人财产信托以及1904年成立的铁路和电灯证券公司。而诸如此类各种投资信托所代表的美国人的投资比例是微小的,在美国家庭金融资产价值中所占的比重远不到 1%。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