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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起诉讼存在较大风险 在因虚假陈述所引发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中,中国证监会或财政部及所属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或法院对上市公司违规的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生效的刑事判决,既是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提起诉讼的前提条件,也是认定其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据,无须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过错行为另行调查举证。同时,只要投资者买卖股票的时间与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虚假陈述实施日和揭露日的时间点相符合,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后获得胜诉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而本案投资者若提出经济损失系上市公司计算错误而导致的结果,在举证上可能比较困难,如无法举证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从而直接影响到案件审判的结果,因此,投资者提起诉讼存在较大的风险。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上市公司发生上述事件时,投资者若向上市公司提出经济索赔,因存在较大的诉讼风险而需要慎之又慎。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 陈荣 律师(本文来源:股市马经 http://www.goomj.com)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