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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资者可以提交证券公司充抵保证金的具体包括哪些? 试点初期,交易所将遵循审慎原则,审核、选取并确定试点初期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同时,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经营情况、市场状况以及客户资信等因素,自行确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但其自行确定的名单不得超出本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 因此,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交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必须在交易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内,同时也必须在证券公司自行确定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上。 八、以证券充抵保证金时,如何计算保证金金额? 投资者以现金作为保证金时,可以全额计入保证金金额;以证券充抵保证金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或净值按交易所规定的下列折算率进行折算: (一)深证100指数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非深证100指数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 (二)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 (三)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 (四)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需要指出的是,证券公司可以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自行确定各类充抵保证金证券不同的折算率。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某投资者信用账户内有100元现金和100元市值的证券A,假设证券A的折算率为70%。那么,该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金额为170元(100元现金×100%+100元市值×70%)。 一、融资融券交易公开信息披露包括什么内容? 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根据证券公司在前一交易日2200前报送的数据汇总,向市场公布以下信息: (一)前一交易日单只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信息,包括融资买入额、融资余额、融券卖出量、融券余量等信息; (二)前一交易日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总量信息。 二、融资融券交易规模有何限制? 为了防范市场过度波动风险,《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对单只证券的融资融券规模进行了以下限制: (一)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 其融资买入;当其融资余额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 (二)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当其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