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RSS订阅
高级搜索 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主页 >股票 >股票知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来源:个人理财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07  



  第十二条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十三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二节 独立性

  第十四条 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第十五条发行人的资产完整。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

  第十六条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第十七条 发行人的财务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第十八条 发行人的机构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第十九条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第二十条 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

  第三节 规范运行

  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阅读次数:

上一页 1 23 4 5 6 7 8 下一页
上一篇:股票回购   下一篇:股市入门百条口决(操盘必背)


Google
理财热点

·上班族证券投资五大选择
·海口71岁老太演绎炒股神话
·根据理财需求选择基金
·什么是股票的送股、分红 、配股
·什么是分离交易可转债
·如何解读涨跌幅排名表
·总手
·股票交易手续费计算器
·股市里人人在赚钱!到底谁亏钱?
·小技巧帮你提高中签率
·什么是保证金交易制度?
·怎样投资定向增发概念股
·T+1与T+0
·投资者如何识别“非法”证券活动
·股市风险防范之道
·升值概念带来投资机会
·网上炒股必须要注意些什么
·新手炒股必须要记住的几条经验
·别被动态市盈率误导
·网上炒股警惕“证券大盗”病毒
·什么是第三方存管? 

 
  相关文章
·散户怎样才能赚到钱 投资股票要
·股票“点数”是什么意思?
·股市里什么叫“二八现象”?
·大小非
·总手
·股票市盈率计算器
·股票投资损益计算器
·股票交易手续费计算器
·股改成功套利排行榜
·股改除权价“速算法”
·抓“G遇”注意三要点 
·李志林:股改的真正机会在哪里 
个人理财网是免费提供股票,基金,外汇,期货,个人如何理财,个人理财,家庭理财,投资理财,理财故事,理财计划,理财攻略的免费学堂。
Power by www.grlc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