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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是一位股民,看到身边有越来越多的股民朋友参与股指期货仿真交易,觉得自己也应该参与其中才是,于是小李找到一家知名期货公司办理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开户手续。 在工作人员的提示下,小李仔细阅读《股指期货仿真交易说明书》和《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经纪合同》。当小李看到“甲乙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合同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条款后,对仲载解决机制不是很了解,于是向期货公司进行了详细了解。 “仲裁制度是怎么来理解的?”小李问到。 “仲裁是当今国际上公认并广泛采用的解决争议的重要方式之一,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给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当事人双方有义务执行裁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工作人员回答道。 “那仲裁与诉讼有什么不同呢?” “仲裁与诉讼的主要区别基本可以概括为“一裁终局,不能上诉”。 “什么是一裁终局?”小李不解。 “一裁终局。即裁决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是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的,仲裁也没有二审、再审等程序。”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回答说。 “那仲裁机构的公正性有保证吗?”小李接着又问。 “仲裁案件可以得到公正妥善的处理,原因如下:1.仲裁是由仲裁庭独立进行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干涉仲裁庭;2.仲裁委员会聘请的仲裁员都是公道正派的有名望的专家,由于经济纠纷多涉及特殊知识领域,由专家断案更有权威而且仲裁员在仲裁中处于第三人地位,不是当事人的代理人,更具公正性。由于仲裁具有上述特点,因而也产生了收费较低,结案较快,程序较简单,气氛较宽松,当事人意愿得到广泛尊重的优点。 ” “仲裁的经济性高吗?”小李关切地问。 “仲裁的经济性高于诉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由于时间上的快捷性,费用也就相应地节省了;第二是仲裁收费一般要比诉讼收费低一些;第三是由于仲裁具有自愿性、保密性特点,当事人之间通常没有激烈对抗的态度,且商业秘密不必公之于世,对当事之间今后的商业机会影响较小。”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回答说。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