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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仓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办法》中规定了对客户以及会员的限仓规定。其具体规定如下:客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持仓限额为600 张;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每一客户号持仓限额为600张;一合约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张的,结算会员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 股指期货的限仓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操纵市场行为以及市场的风险过度集中在少数会员或投资者的手中。并且《风险控制办法》规定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的持仓合计不得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此外,获批套期保值额度的会员或者客户持仓,不受前款持仓限额的限制。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