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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中国证券市场的特殊环境下,权证又被赋予了解决股权分置的新功能,这是任何一个证券市场都未曾尝试过的创新。因此,在诸多预期尚未明朗之 前,权证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将会为股权分置改革做出贡献,并得到很大发展,有利证券市场整体发展;运用得不好,将对股权分置改革有不 良影响,有可能重蹈90年代权证的命运,重新被打入冷宫,长时间得不到发展。
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仍需完善,但为权证市场发展开了口
交易所推出的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与香港联交所对权证的规定形似而神不似。这具体体现在:整个管理办法没有区分由上市公司发行的股本权证和由第三方(如 券商、大股东等)发行的备兑权证,两类性质和作用不同的权证由一个管理办法统一管理;没有明确规定权证发行人应具备的资格;为减少监管成本,不明确给予备 兑权证发行人做市商资格等等。
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权证存续期下限(三个月)偏短。从海外经验看,股本权证的存续期一 般至少为一年,备兑权证则至少为六个月。而上交所允许发行存续期为三个月的权证,且未指明股本与备兑的区别,如果是股本权证使用这么短的存续期,则会使市 场扩容压力增大,不利于市场的稳定。权证的存续期过短还可能会引起权证交易大幅波动或流动性差,主要是因为权证是一种新产品,普通投资者需要一定的时间来 熟悉。此外,过短的存续期还为某些市场参与者操纵权证价格提供了可能。
管理办法规定权证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由发行人计算后提交交易所确认。由于我国目前尚缺乏权证的标准定价模型,权证首日开盘参考价的确定是否合理也很难有一个严格的界定,因此权证的定价难问题也可能会造成权证在上市交易后出现价格暴涨暴跌。
任何一个市场都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操纵,试图通过一部管理办法来杜绝操纵行为是不现实的。因此,交易所的监管能力对权证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二、权证和正股的交易将很活跃,有利于市场发展
权证本质上是一种金融衍生工具,其价值是建立在标的物价值的基础上的,具有以小搏大的杠杆性和风险对冲功能。权证的以小搏大性质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是极 具吸引力的。举例来说,假设某股票ABC现价10元,以ABC为标的、行使价格为10元的欧式认购权证价格为0.5。某投资者有1万元资金,可购买 1000股股票或2万份认购权证。假设权证到期时ABC的股价上涨20%,若该投资者购买的是股票,则获利2000元;若该投资者购买的是权证,则获利4 万元(每份权证获利2元),扣除购买权证的成本1万元,投资者从权证处获得的净利润是3万元。但反过来,如果股价下跌,则投资者将损失购买权证的全部1万 元成本。当投资者看空股票时,可以选择购买认沽权证,当股价低于行权价格时,行使认沽权证获利;当投资者看多股票时,则可以购买认购权证,当股价高于行权 价格时,行使认购权证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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