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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权风险 目前,一部分投资者由于对权证的行权原理不太熟悉,未及时对价内权证行权或者对价外权证误行权,导致了巨大的损失。例如,有1661万份包钢价内认购权 证未及时行权,投资者为此损失了5735万元;38060份大冶特钢价外认沽权利误行权,投资者为此损失了20.63万元。 5.市价委托风险 除以上风险外,权证交易中还存在因市价委托方式导致的风险,虽然出现这种风险的概率很低,但投资者也应加以注意。例如,2007年2月28日,投资者A 以市价委托卖出收盘价0.699元的海尔认沽权证82万份(实际成交价为每份0.001元),56万变成820元,损失惨重。 由于权证的涨跌幅区间巨大,因此,投资者在买卖权证时,务请注意谨慎使用市价委托方式,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如何充分阅知权证风险的相关信息 投资者意识到权证投资的上述风险类型仅仅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判断某只权证投资中的风险有多大。如何判断呢?关键应该关注权证的所有公告信息和风险提示,其中包括上市公司的公告和交易所的风险提示,并在此基础上掌握基本的分析方法。 1.仔细阅读上市公司关于权证的相关公告 上市公司关于权证的公告包括权证上市公告书、权证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调整行权价格公告、到期风险提示性公告等。为了充分了解某权证的风险,投资者首先 应熟悉掌握权证上市公告书中行权价、行权比例、有效期等信息。上市公司会在权证到期前三个月开始刊登到期风险提示性公告,且越临近行权期,到期风险提示性 公告的披露频率越高。因此,投资者进行权证投资时,首先应了解该权证是否临近行权期,如果是,则应仔细阅读到期风险提示性公告。 到期 风险提示公告中揭示了内在价值,溢价率等指标,投资者基本可以依据这些数据作出投资决策。例如,万科于2006 年8 月15日的公告中明确指出当时权证 的理论价值已经为0.000 元,投资者可以依此分析离行权日8月29日不足几日,不应再盲目买入。9月2日的公告中明确又指出:投资者如果行权,则相当 于以每股3.638 元的价格卖出万科A 股股票,其股票每股将直接损失3.132元。如果所有投资者均阅读该公告,则不会出现仍有15953份权证行 权,白白遭受损失的结果。 2.关注交易所关于权证交易的风险提示 除上市公司公告外,交易所为加强风险提示,还会在权证临近行权时向全市场发布风险提示,及时向市场警示风险,同时还设置了基于权证价格涨幅或上涨金额的风险提示和临时停牌机制,及时向市场传递监管信息,加大投资者爆炒的市场风险和监管风险。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