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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某些深度价外认沽权证的价格严重偏离价值,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关注。但是,很多投资者对认沽权证几个关键问题的认识中尚存在误区。我们针对下面一些典型的问题予以澄清,希望投资者正确认识权证的风险,理性投资,不要盲目参与认沽权证的跟风炒作。 1.投资者需签订并认真阅读《权证风险揭示书》,市场风险自担 权证有存续期限,属于一种风险较高的杠杆投资工具,与传统的股票性质不尽相同。正因为如此,投资者在进行权证交易之前,需要签订《权证风险揭示书》,而 投资者在签订《权证风险揭示书》之前,应该对权证投资的风险有一定的了解。有些投资者并未仔细阅读《权证风险揭示书》,就匆匆在上面签字,是不可取的行 为。投资者一旦签订《权证风险揭示书》,就表明投资者已经了解权证投资的相关风险,并对自己的交易以及行权等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2.券商创设的权证既可以注销,也可以到期参与行权 券商在创设权证之后,需承担相应的义务。券商可以选择在权证到期前购回自己创设的权证并予以注销,也可以选择不买回权证并在存续期末参与行权。对于认沽 证而言,投资者行权意味着按行权价出售正股,而参与行权的创设人必须以行权价买入相应的正股。创设人在到期前将根据权证的价内程度、市场价格以及自身资金 使用情况,将决定是选择回购注销,还是选择参与行权。去年以来,A股市场累计涨幅较大,因此目前市场上的认沽证普遍处于价外状态,不具有行权价值。以即将 到期的招行CMP1为例,如果期末招行CMP1继续保持价外状态,投资者行权将会带来较大的损失。 3.创设行为清晰有据,兼顾投资者利益 创设制度通过在权证市场中引入理性的机构投资者调节供给,从而起到抑制权证市场过度投机、保证权证市场平稳运行的作用。首先,在沪市股改权证的上市公告 书中,均已明示券商可以对该种权证进行创设,而交易所也会在权证上市前发布通知,向市场公告创设该权证所依据的办法以及具体上市日期等信息。也就是说,券 商的创设注销行为对市场而言并非突发和不可预期的,而是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在事先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 其次,为了充分保 护原流通股东的利益以及股改对价的实施,交易所规定券商所创设的权证必须在权证上市第四个交易日才可以上市流通。众所周知,权证创设只会通过供给影响其市 场价格,却不会影响其最终的行权价值。因此,如果权证价格上市初期被明显高估,投资者可以及早获利了结,获得对价。如果权证价格在合理区间内波动,券商也 不会进行大规模创设。我们以招行CMP1为例说明创设制度的市场调节功能,招行CMP1上市初期由于价格合理所以鲜有券商参与创设,而目前临近到期其价格 却被大肆炒做,从而引发了券商的大量创设。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