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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6年12月21日,沪市完成股改或者进入股改程序的公司共771家,占全部应 股改公司总数的94.8%,未股改公司只剩43家;而深市主板已完成或进入股改程序公司共426家,未进入股改公司为51家。从上市公司股改方案看,大多 数公司都采用了送、转增股或缩股等方式,但这些对价方式并无多少创新之处,在某些时期不少公司股改复牌后出现了大幅补跌;但那些对价方式有创新的支付方式 ———派送权证或附加认沽权利却都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并且在随后的行情中越来越受到市场的追捧。 解析认沽权利 为满足部分上市公司股改需求,并缓解单一送股方式在市场上的尴尬局面,部分上市公司纷纷推出了类似于权证的新产品———“认沽权利”。可能对于大多数投资者来说,似乎才弄明白认沽权证的概念,现在又出现了认沽权利,不免心生疑惑:两者之间究竟有什么区别? 尽管“权证”和“权利”之间只相差一个字,但是两者还是有一定的区别。“权利”实际上是一种只能行权不能上市交易的权证,而认沽权利可看作是只行权不上 市的标有行权价,具有一定行权比例及存续期的认沽权证。认沽权利具有锁定一定期限股价风险的优势,而认沽权证则给予股东短期内博取高风险收益的可能。 尽管在推出初期,由于认沽权利因不能上市交易, 且流通股股东所获得的权利具有时间上的限制,使其并不能被大多数投资者接受,但是事实证明,认沽权利是一种难得的无风险或低风险的套利品种。 从实际例子来看,投资者日后所获得的超额收益将更大。而上市公司之所以一定要将股价保持在认沽权利执行价之上,原因很简单,大股东在认沽权利到期时根本 不想拿出巨额现金来行权,那么他们必然通过增加对上市公司的扶持力度来提高公司业绩,进而显示出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因此,对于投资者来说虽然不能获 得股改的对价,但是却可以因认沽权利刺激股价大幅上涨而带来的超额收益。 认沽权利个股实例分析 农 产品(000061)股改时承诺:“在股改实施日(2005年9月12日)起第十二个月最后5个交易日内(即2006年9月5日至11日5个交易日)所有 流通股股东有权以4.25元/股将流通股出售给深圳国资委。” 自2005年7月15日复牌后,该股股价从股改前的每股3.4元以连续涨停的方式飙升至4 元以上,随后股价从2005年9月至2006年2月一直在4.25元之下整理,如果投资者在2006年2月7日以4.10元/股买入,则无论未来股价上涨 还是下跌,投资者的最低年收益率为3.66%{不考虑手续费成本计算公式为:(4.25-4.10)÷4.10=3.66%},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这 对于部分大资金来说无疑是有巨大吸引力。事实上,2006年4月份开始,在公司基本面转好的背景下股价进入连续拉升,5月22日股价就到达了11.85 元,较4.25元的“认沽权利”行权价大涨178.82%。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