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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交易、行权的费用 权证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又一创新 产品。为鼓励这一产品的发展,本所在费用方面考虑给予一定的优惠措施,其交易、行权费用的制定基本参考了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基金标准,例如权证交易佣金不超 过交易金额的0.3%,行权时向登记公司按过户股票的面值缴纳0.05%的股票过户费。 权证的创设机制 权证价格 主要取决于标的股票市场价格及其波动性,其价格不应该完全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在市场需求上升时,应该存在某种机制,允许权证供应量适时得以增加,以平抑 价格暴涨。境外成熟的权证市场无一例外地使用了这种“持续发售”机制。为此,《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合格机构可以创设权证,以增加二级市场权证供给 量,防止权证价格暴涨以致脱离合理价格区域。本所将适时发布有关创设的具体操作细则。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