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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沪深证交所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两交易所负责人针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在近期的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已有公司利用权证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请问二者究竟有何关系? 答:权证主要具有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的功能,它是一种风险管理和资源配置的有效工具。目前推出权证产品,对股权分置来说只是提供了一种工具,供上市公司 选择。从目前试点公司的方案看,只有极少数公司在其方案中使用了权证工具。两所推出权证的主要目的是顺应市场对产品创新的需要,发展国际上通行的、具有广 泛用途的权证市场。 问:投资者为了买卖权证需要开设新的账户吗? 答:权证的买卖与股票相似,所需账户就是股票账户,已有股票账户的投资者不用开设新的账户。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公司提供的诸如电脑终端、网上交易平台、电话委托等申报渠道输入账户、权证代码、价格、数量和买卖方向等信息就可以买卖权证。 问:投资者买卖权证,有何风险? 答:权证是一种带有杠杆效应的证券产品,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买卖权证时应充分树立风险意识。概括起来,投资者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风险:第 一,价格剧烈波动的风险。由于权证的高杠杆性,其价格只占标的证券价格的较小比例,可能出现权证价格剧烈波动的情况;比如T-1日权证的收盘价是2元,标 的股票的收盘价是10元。T日,标的股票跌至9元,如果权证也跌停,按《暂行办法》规定,T日权证的跌停价格为2-(10-9)×125%=0.75元。 一天之内权证下跌62.5%,跌幅超过股票。当然,标的证券上涨,权证也有相同的效应。第二,时效性风险。权证是有一定期限的,持有者应及时在到期日或此 之前对价内证行权,因为期满后权证就没有任何价值了;第三,履约风险。权证实质是发行人和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存在权证发行人违约的风险。目前设计的权 证方案,对发行人的履约安排了充分的担保,违约风险较低。但在发达国家,权证产品复杂且多样,不同发行人的资信等级不同,采用的避险策略也有差异,风险程 度也不一样,发行人在持有人行权时不能给付足够的证券或现金的情况就有可能发生。 问:目前两市有多少家公司符合权证条件? 答:办法规定权证的标的股票流通市值不低于30亿元,流通股份低于3亿股。经测算,符合这些条件的上市公司不过30多家。两交易所认识到,在境外权证市 场,“持续发售”机制也是控制权证交易风险的有效做法,我们在适当的时候也会借鉴这一做法,如允许合格机构创设权证,以便在需要时可以增加二级市场权证供 给量,防止权证价格脱离合理价格区域。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