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股票 >权证 >
1、在标的股票价格剧烈波动时,权证价格波幅将放大。国内机构习惯于集中投资从而操控价格的方式获利,这无疑会给监管部门更大挑战。2、超过权证有效 期,权证价值消失也将加剧投资风险。尽管发行人提供担保,但由于没有透明和独立权威的资信评级制度,履约风险仍然在所难免。3、由于部分陷入经营困境的券 商参与权证搏击,亦增加履约风险。4、引入持续发售机制控制权证交易风险的做法亦值得商榷,关键是能否有效监管那些机构投资者,其自律性难以保证。 从万国证券到南方证券,无一不是因为监管不力和经营不自律造就的悲剧,更不用提德隆帝国奇迹了。 再次,暂行办法中,上市权证标的股票选定标准有失偏颇,带有明显歧视性。根据该办法,入选股票流通市值不低于30亿,流通股份不低于3亿股。符合这一标准股票两市仅20多家,不足总数的2%。权证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如此规定,对其他绝大多数公司是不公平的。 纵观成熟市场的经验,权证应针对所有上市公司,而不是极个别公司。这种歧视性规定缺乏合理性。我们认为,具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发行权证更容易被投资者 认同,成为活跃市场的力量。权证交易有其自身规律,和标的证券发行规模关联度不大。如果仅有20多家上市权证,这能成为一个真正活跃的权证市场吗?如此规 定,恐怕只能算是东施效颦。 针对目前的市场低迷现状,增加新的交易品种是一个思路。但是究其根本原因仍是投资者信心不足的问题。在加强制度规范和监管的同时,如何才能鼓励和吸引各类资本进入证券市场则是管理层进行深入思考的首要问题。与此同时,在适当时机,开发新产品。 我们认为,在新产品中,必须注意监控交易风险。不妨先引进国债期货等风险较小的产品,对稳定市场有一定作用的做空机制亦具备推出条件。而对像权证这类风 险较大的产品的推出应该谨慎,尤其是将其引入股权分置改革更应慎重,毕竟没有一个稳定的市场环境,任何证券改革都不可能收到预期效果,而证券市场的稳定和 发展则关系到我们经济发展的大局。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