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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到投资者发出的认沽权证的行权指令之后,券商扣减投资者证券帐户中的权证可用数量,扣减量等于有效行权委托数量;此外券商还需扣减投资者证券帐户中的标的证券可用数量,扣减数量等于认沽权证有效行权委托数量乘以行权比例。
4、投资者所持有的标的证券,当日申报行权,且委托卖出并成交,结算系统处理的顺序为:交易、行权,既先按卖出进行结算,剩余股份做行权处理。
5、行权成功,T+1日行权资金自动记入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帐户,同时计减投资者证券帐户中相应数量的权证和对应的标的证券;T+2日相应行权资金将自动记入投资者的资金帐户。投资者资金帐户的资金增加数量=认沽权证有效行权委托数量×行权价格×行权比例。
6、行权期结束后,未申报行权的证券给付型认沽权证将予以注销。
举例二:投资者A持有万科HRP1(证券代码:038002)100份,该权证结算方式为证券给付,行权比例为1,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3.638元。A在行权日操作了对100份权证的行权指令,则:
六、现金结算型权证行权操作要点
1、投资者申报指令的操作同于上述证券给付型认购权证第1点、第2点。
2、现金结算型权证的发行人,在结算时支付的是行权价与证券结算价格之间的差价,故此,采用现金结算方式的权证在行权时为价外权证的,投资者不能行权。
3、现金结算权证在行权时为价内权证的,权证持有人可以自行主动行权,获得行权价与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之间的差价。其中,标的证券结算价格等于行权日前十个交易日标的证券每日收盘价的平均数。
4、行权期满后,权证持有人如未对持有的权证行权,发行人将在权证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未行权的权证持有人自动支付现金差价。
5、对于现金结算的权证,投资者帐户在行权后变化如下:
七、权证行权申报指令的撤销
权证行权指令在当日可以撤销。券商在接收投资者行权撤销委托指令时,要依据权证类别、权证的结算方式,对投资者帐户下权证相应数量、或相应标的证券、或相应资金作如下操作:
另外,对于不在行权期的行权申报,本所交易主机将此类行权申报作自动撤单处理,自动撤单的成交回报中的撤单原因说明为“禁止行权”。
八、权证行权费用的相关规定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就权证行权业务对投资者按以下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文章来源:股市马经 http://www.goom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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