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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方案:由上市公司向交易所申请,向流通股股东每股发行一份认沽权证,并确定行使价。然后交易所受理申请,审定行使价,批准发行可换股的权证。最后,股票复牌,认沽权证同日发行流通,该公司非流通股同时恢复可流通权。 优点:方案灵活多变且更充分地体现了市场化原则,消除市场的不良预期。 缺点:由于我国没有现成的权证类的交易品种,且当前证券法律法规处于空白,所以实施难度较大。 二十五.如果上市公司存在五个小的法人股东,且每家持股比例都小于5%,那么他们减持有没有限制? 按照《股权分置试点的相关通知》第五条的规定,对于持有非流通股比例在5%以下的股东,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超过这个时限就没有限制了。而持有试点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在满足前面的时限后,这些股东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二十六.近期传闻长江电力做股权分置试点权证综合方案,其发行人可能是谁?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权证的发行人是"证券发行人及其以外的第三人",这就意味着,发行人可以是上市公司---发行股本权证,也可以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券商---发行备兑权证。 二十七.什么是股本权证和备兑权证? 权证按发行人可分为两类:股本权证和备兑权证(香港称为衍生权证)。 股本权证通常由上市公司自行发行,也可通过券商、投行等金融机构发行,标的资产通常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股票。股本权证通常给予权证持有人在约定时间、以约定价格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权利,目前绝大多数股本权证都是欧式认购权证。在约定时间到达时,若股票的市面价格高于权证行使价格,则权证持有人会要求从发行人处购买股票,而发行人通过增发的形式满足权证持有人的需求。 备兑权证是由标的资产发行人以外的第三方(通常为信誉好的券商、投行等大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权证,其标的资产可以为个股、一揽子股票、指数以及其他衍生品。备兑权证可为欧式或美式,持有人的权利是可以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备兑权证的行使操作与股本权证基本一样,不同的是,交割方式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现金。 如果是股票交割方式,当持有人行使购买股票的权利时,备兑权证发行人需要从市面上购买股票(或将自己原持有的股票)卖给权证持有人;当持有人行使卖出股票权利时,发行人必须按行使价格买下股票。因此,备兑权证的发行人承担着风险,需要一些对冲工具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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