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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是证券产品创新中的法律风险。每当证券创新产品,特别是权证之类的衍生品种推出之时,市场交易就会异常活跃,然而,由于参与交易的大量个人投资者往往并 不熟悉该类产品的属性、功能、运行机制和风险因素,自身权益极易受损。据初步统计,在已摘牌的10多只权证中,权证持有人错过价内权证行权遭受的损失超过 1100万元,而错误地对价外权证行权的损失也超过70万元。 八是私募基金管理滞后存在潜在风险。私募基金至今尚未取得合法地位,生存在“灰色地带”。从法律角度来看,私募基金管理人鱼龙混杂,主体资格存在严重的法 律瑕疵;私募基金协议的内容和操作手法不规范,容易滋生违法犯罪;此外,对民间私募基金的专业监管目前几乎处于空白状态。正是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决定了 投资民间私募基金面临巨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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