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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2000年7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凡重组效果良好、运作 规范的公司,一年后可提出可提出再配股或增发新股申请,且经有关部门同意,申请增发或配股期限也可少于一年。这无疑为重组股的长期运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基本 面和政策面支撑。 蓝筹股:长线大牛股的脊梁 在一个成熟、规范的证券市场中真正支持股价长期上扬的基石是上市公司不断增长的经营业绩,不论是科技股还是重组股,最终必须通过经营业绩的提高来体现 股票的投资价值。中国的证券市场在逐渐走向成熟后,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力量逐渐壮大后,蓝筹股将真正成为长线大牛股的脊梁。经过统计,我们发现,从 1997年到1999年,每年的经营业绩在0.3元以上的上市公司为204家,但真正成为长线大牛股的只有31家公司,这说明业绩还未成为支撑股价的唯一 标准,但是,笔者坚信蓝筹股的时代必将到来。 2000年10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开放式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这标志着我国的开放式基金的运作已经水到渠成。开放式基金以及后续的社保基金的 推出将成为蓝筹股价值发现与价值革命的生力军,这也预示着今后将有更多的蓝筹股演化为长线大牛股。 按照国内同业对蓝筹股的基本定义,所谓的蓝筹股应符 合以下标准: 1、流通市值10亿元以上; 2、流通股本8000万股以上; 3、经营业绩稳定,连续三年的每股收益维持在0.4元以上,连续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在8%以上; 4、市盈率40倍以下(特殊行业可适当放宽); 5、属于朝阳性行业或基础产业,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和一定的垄断性; 6、具备行业龙头地位,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行业前列; 7、市场形象良好,投资者参与程度高。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