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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新“吃亏”
来源:http://www.grlcw.com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08  

又开始发行新股了,股民们对此反应不一:手上持有股票多的人担心新股发行会影响股价行情;而持有现金多的,或者已经空仓不敢再炒股的人就"可乐"了,因为他们又可以免费"抽大奖"了。

  不过,股民利文标并不认为申购新股是稳赚不赔的事。他从1996年就开始专门申购新股,那年他打新股的收益超过50%,但随着申购大军的不断"扩容 ",他的收益也逐年下降,到2000年时已不足10%,2001年买的中签新股中国石化和安阳钢铁更是让他亏损不小。

  回顾多年的申购经历,利文标发现自己遇到过不少"吃亏"的事:有次他和一位同事都申购了1万股新股,但由于营业部设备故障,当天所有的申购都没有报出去。工作人员找到利文标,答应可以按照该股的中签率0.14%赔付他14股新股,利文标觉得比较公平,就答应了,还签了字。但他的同事却不这么认为,而是认为营业部的工作失误造成他申购失败,理应按照中签赔付新股,后经法院调解,营业部赔付给同事1000股,而利文标已经签字了,所以只能得到14股。

 实行市值配售之后,利文标办理了委托配售手续,让营业部每次自动为自己配售新股。后来股市长期走低,他很少去证券公司关心自己被套牢的股票了。有一次,他从别人口中得知自己中了新股,于是前往开户的营业部问个究竟。营业部工作人员告诉他,股民中奖新股一定会有通知。利文标说自己没有接到通知。营业部工作人员打开电脑查看他的个人资料,原来相关记录上没有他的家庭地址和联系电话,因而无法通知。并且当时他的账户里只有套牢的股票,没有现金,所以就没有买到新股。工作人员告诉他三天后再来查询。可三天后营业部的工作人员却表示,此事只能通过证监会或向法院起诉来解决。

  利文标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营业部赔偿他中签的新股。营业部方面辩称,对于申购新股上级没有规定营业部有通知股民的义务,也没有法定义务必须通知到股民本人,通知只是额外的服务。最后经法院调解,营业部只补偿利文标700元,但那只中小板股票仅以上市开盘价计算就能赚4万多。

  还有一次,他新股配售中签了,但利文标账户里却没有资金,营业部通知他赶紧补足资金。他以为只要在缴款日当天收盘前将资金存进去就可以了,可后来营业部却通知他错过缴款时间了。

  原来交易所要求各会员单位于缴款日下午14:00以前按规定格式报送客户放弃认购数据,而券商为了保证一定的数据处理、发送时间,大多数都规定各营业部于上午收市前10钟(11:20-11:30)进行中签新股的最后缴款工作,并于下午1:00前将客户放弃认购数据通过总部传送上证所。利文标是在下午 2:30缴款的,已经过了缴款时限而被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新股,这让利文标又懊恼了好一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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