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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的富豪,如何将自己的财产,秘密的传给自己的子孙后代而不受到监管因素的影响呢?答案就是通过私人基金。 私人基金不是私募基金,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基金。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 那么,何为私人基金呢? 何为私人基金? 带着这个问题,记者在“离岸金融与财富管理的新机遇”这场研讨会上采访了离岸金融专业人士刘有辉先生。 据透露,在中世纪,教会的财富来自捐献,捐献一旦确认,财产所有权就需要马上和捐献人分离,同时,教会会成立一个监管的委员会以保证财富按照一定的方式增值和让特定群体受益,这是最早的私人基金的雏形。 私人基金,是指一个人或多个自然人或法人(创立人)正式签署“基金章程”,且各方均同意交纳资金,为一个或多个“受益人”的利益而将资金交由“基金委员会”管理,而成立的基金。其中“基金委员会”可以或不必在受“保护人”监管程序下创立。 设立私人基金,一般为保障创立者亲属的财产传承而设立,同时还可以为财产继承人做到天衣无缝的保密效果。私人基金资产可以通过转让或捐赠形式取得,还可以通过遗嘱委托一个人在生前或死后设立。 私人基金是专为保护财产而设的,因此它具有高度的保密性,不会发生任何诉讼或其他威胁。它也是会计师、律师行和信托公司进行财富管理的另一选择。私人基金在实际运作中,其资产是独立于基金创立人个人财产,它不会被扣押、承担连带责任、受诉讼牵连或被保全查封。 在债权债务中,债权人主张债权必须在该财产赠与或转让至基金的当日起三年内才有效。基金创立人的继承人无权撤消财产转为基金之行为。基金创立人或受益人住所地的有关遗产继承的法律条文不能对抗基金,也不能影响其有效性或妨碍其可获得的利益,只要提供基金章程。 但是基金创立人不能享有财产的所有权,财产所有权归基金享有。但基金创立人可以作为一个监管人对财产享有完全的控制权。基金创立人可以是个委托代理人,或第三人,就象一个法人实体的拥有者,第三人可以是任何为当事人利益而创设基金的人。 基金财产是由基金管理委员成员按基金章程和契约管理的,私人基金设立人对其资产的管理享有最高决定权,管理委员会按其指示操作。但是最高决定权是可以转移的。私人基金创立人一般也是监管者,这是为了保持其在基金财产管理方面的最高权力。他可以通过修改基金章程上监管者的名字而将此最高权利转移给别人。新的保护者必须买单,就象转移一个公司的股份一样。它意味着基金的所有权也同时转移了。管理私人基金和管理一家公司的方式一样。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