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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段先生将工商银行告上法庭,原因是他发现他办理的通知存款在“大月31日不记息”,一年按360天算。 一年以来,自己的存款利息被少算了105.86元,为此,段先生以工商银行的行为构成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存款利息105.86元。对此工商银行给出的解释是“这是行规”。 其实,储户们大都很少注意这些细节,也很少能弄明白利息的算法,至于记息是否合理也很难知道,通常强势银行说怎样就怎样。金融通就银行储蓄存款中的一些规定和算法整理并公示给大家,帮助光大储户弄明白一些问题,以适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存款计算的有关定 按《储蓄管理条例》规定: 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角分不计利息。利息金额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除活期储蓄在年度结息时并入本金外,各种储蓄存款不论存期多长,一律不计复息。 逾期支取的定期储蓄存款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定期储蓄存款在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仍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活期储蓄存款在存入期间遇有利率调整,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存期的确定 在本金、利率确定的前提下,要计算利息还需知道确切的存期。在现实生活中,储户的实际存期很多不是整年整月的,一般都带有零头天数,这里介绍一种简便易行的方法,可以迅速准确地算出存期,即采用以支取日的年、月、日分别减去存入日的年、月、日,其差数为实存天数。 例如:支取日:1998年6月20日 存入日:1995年3月11日 实存天数:3年3月9日 按储蓄计息对于存期天数的规定,换算天数为: 3×360(天)+3×30(天)+9﹦1179天 如果发生日不够减时,可以支取“月”减去“1”化为30天加在支取日上,再各自相减,其余类推。这种方法既适合用于存款时间都是当年的,也适用于存取时间跨年度的,很有实用价值。 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利息的计算方法 该储种利息计算方法与整存整取定期储蓄相同,在算出利息总额后,再按约定的支取利息次数平均分配。 例:某储户1997年7月1日存入1万元存本取息储蓄,定期三年,利率年息7.47%,约定每月取息一次,计算利息总额和每次支取利息额为: 利息总额=10000×3(年)×7.47%=2241元 每次支取利息=2241÷36(月)=62.25元。 定、活两便储蓄利率的计算方法 定活两便储蓄具有定期或活期储蓄的双重性质。存期三个月以内的按活期计算,三个月以上的,按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的六折计算。存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无论存期多长,整个存期一律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一年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其公式:利息 = 本金×存期×利率×60%。因定活两便储蓄不固定存期,支取时极有可能出现零头天数,出现这种情况,适用于日利率来计算利息。 例:某储户1998年2月1日存入定活两便储蓄1000元,1998年6月21日支取,应获利息多少元? 先算出这笔存款的实际存期为140天,应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三个月利率(年息2.88%)打六折计算。 应获利息 = 1000元×140天×0.8% (日利率)×60% = 6.72元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利息的计算方法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计息方法有几种,一般家庭宜采用“月积数计息”方法。其公式是:利息=月存金额×累计月积数×月利率。 其中累计月积数=(存入次数+1)÷2×存入次数。据此推算一年期的累计月积数为(12+1)÷2×12=78,以此类推,三年期、五年期的累计月积数分别为666和1830。储户只需记住这几个常数就可按公式计算出零存整取储蓄利息。 (文章来源:个人理财网 http://www.grlc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