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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好;它把丑恶的物质享受提到至高无上的地位,毁掉了一切精神内容。”这种以自我、小我为中心的个人主义幸福观认为,死——哪怕是为了集体的利益和正义的事业,都是最大的不幸,只有自己活着才是幸福的,如果自己不在里边,即令最好最完美的世界,也是毫不足取的。这种观点是多么的自私自利啊。 个人主义幸福观不顾及大我,只注重自我、小我、是不是容易得到“幸福”,容易得到某种满足呢?且看这样的一个故事:从前有个农民,他穷得上无片瓦,下无寸土。他朝思暮想:“要是我有几亩地,自种自收,该有多好啊!”后来他的希望达到了,他有了几亩地。这地种了几年,他又想:“要是我有几百亩地,雇几个长工,自己不下地,该多好啊!”他的愿望又成真了,他成了地主,吃喝玩乐,成天不干活,按说他应该满意了吧,但他依然不满足,他在想:“出门得自己走路,要是有马骑,有轿坐,该多好啊!”他的目的又实现了,出门能骑马坐轿了,论理他应该感到十分的“幸福”了吧,可是,他的欲念还有膨胀,他这时又想:“要是能在朝中作官该多好啊!”这个哲理性的故事昭示我们,以自我、小我为中心的个人主义者所需要的幸福难以达到,其无限膨胀的欲望是始终满足不了的。 以自我、小我为中心的个人主义幸福是要不得的,因为它产生的私欲会永无止境,持有这种幸福观的人必然把自己的幸福建筑在别人痛苦的基础之上,危害社会,妨碍人类大我的幸福。我们应该像彭湃、方志敏等革命者那样,为了大我,为了共产主义事业,甘愿遭遇苦难祸害,牺牲自我、小我。当然,现在我们正处于和平建设社会主义的环境中,既然没有炮火、硝烟,又没有敌人屠刀的逼迫、严刑的拷打,更没有刑场上壮烈的牺牲,但我们仍应该学习他们的精神,把他们处理自我、小我与大我关系的原则和精神运用到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来,时时以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为重,不搞本位主义和分散主义,发扬社会主义协作精神和友爱精神克己让人,先公后私,当个人志趣和国家的需要有冲突时,无条件地服从国家的需要,在日常工作中把荣誉让给别人而把困难担在自己肩上,多贡献而少索取等等,所有这些,和过去英雄人物为革命牺牲个人生命的行动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雷锋及近年来涌现出来的张海迪、朱伯儒、蒋筑英、罗健夫、雷雨顺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