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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巨大的潜在能力。这种能力显然也是选择时“应该如何”的依据。如果不依据个人的潜在能力而只凭社会一般要求,不但不利于个人发展,而且也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一个人如果选择的道路是自己不愿走的、也无能力取得成就的,就不会作出很好的成绩。如果他对此没有自我意识,也不知道主动地改变现状,畏惧作出新的人生选择,他就会造成自己和家庭生活的不幸。当生活和事业遇到困境时,当面对一种更有发展前途也更有利于社会的选择时,个人应当有弃旧图新的勇气和毅力,作出新的人生选择。 价值取向的“应当”,对社会来说,就是社会发展提出的要求,人群利益关系提出的要求,对个人来说,就是自觉实现这种要求的责任和个人的能力、兴趣。在这里,“应当”就体现着道德的义务、良心和责任。个人有选择人生目标和道路的自由,同时也就要对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人对自己的人生选择,应当考虑社会的责任。具体说来,就是要对社会负责、对集体负责、对家庭负责,也对自己负责。在这里,自由选择履行责任是一致的。无责任能力是庸人的表现。 人生价值目标和各种具体目标的实现,要通过实践。社会实践是由理想目标转化为现实成就的途径。这就是具体的职业劳动,包括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以劳动为核心的实践活动,不仅在人类社会产生和发展中起着决定作用,而且在个人的人生旅程中,也起着决定的作用。劳动就是改造世界和人生自我实现的根本方式。 人生理想的实现,是在社会所提供的条件基础上,使自己内在的知识和能力外化为社会贡献的过程。在一定的条件下,个人通过职业劳动,将内在潜能发挥出来,尽自己的责任,作出贡献,就是自我的实现。但是,社会所提供的条件并不是个人自我实现的僵死外壳和不变因素,而是要靠个人的发现、利用和创造的。人是劳动、创造的主体,在同样的或大体相同的社会条件下,由于个人主观能动性发挥的程度不同,就会有不同的结果。没有个人主体性的积极发挥,再优越的社会条件也会平庸混世,一无所成。条件是社会提供的,但条件的利用和创造,全在于个人的主观努力。实现理想目标中的困难、险境、逆境,要靠坚定的信心,顽强的斗志和明智的策略去战胜。理想、目的、目标,不是靠运气实现的,而是要靠劳动、奋斗去争取。事业中包含着要去战胜的险恶,只有依靠不懈的努力奋斗,才能取得实现理想目标的胜利。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