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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未拿本 交易需慎重
来源:个人理财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28  

律师提醒此类交易存在相当大的风险,如此避税并不可行

  一位名为“虚谷若空”的网友日前发邮件至本报信箱,咨询“未拿到产权证的房屋交易”的相关事宜。

  目前交易市场上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全款交易而未拿到产权证的房产交易,另一种是按揭贷款进行中尚未拿到产权证的房产交易。通常前者的出售者,会在出售房屋的信息中注明“新房,未办产权证,免税”。

  记者调查发现,确实有部分人在钻政策的空子,通过要求开发商更改合同底单等方式达到房产交易免税的目的,但律师提醒此类交易存在相当大的风险,如此避税并不可行。

  全款房 先签合同待产权证下来再过户

  【案例1】

  2007年年初,通过网络罗先生找到了朝阳区邻近轨道交通线某高档楼盘的一套二居室,对该住宅的楼层、朝向、户型结构都非常满意,对方委托的中介强调,当时该是通过全款方式购买的,由于开发商方面的问题一直没把产权证办下来,而购房合同、相关手续等都有,这类住宅转让可以免税。

  考虑到总价140万元的房子,相关税费数目不小,能免税当然理想。罗先生当即表示购买,并在随后不久签订了交易合同,交了全款,只等房产证下来再办过户。但后来房屋出让方考虑到半年内区域房价上涨了2000元/平方米,对当初的定价反悔了,在住宅产权证办理下来之后,拒不配合罗先生办理产权过户。

  第一步:前期调查交易房的相关资格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也有相关的规定,因此,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是不得买卖的,该房屋法律上还是属于开发商所有。

  但现实中确实存在需要交易的特殊情况,购房者遇到类似情况时,第一步就应该在签订合同交付房款前确认所购买房屋的相关资格。需要了解的具体情况包括:该房产产权是否清晰,是否被产权人抵押,是否因经济或其他问题被相关职能部门查封,原购房者是否是产权人,相关票据等材料是否齐备等等。除产权证尚未拿到外,其他所有问题都确认,才可办理交易。

  第二步:签订合同规定违约责任,缴纳部分房款

  在对房产确认无误后,一般而言,房屋买卖双方就可以签订合同。但必须明确的是此时的合同本质是附条件生效的买卖合同,也就是当卖房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时候,该合同生效,房产的买卖双方再办理房屋转移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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