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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小姐最近购买了一套房屋,可其中的过程却让她头疼不已。本来商定以150万元成交,没想到卖家拿到首付后,又以房价升得太快为理由,要求傅小姐再加6万块钱。傅小姐一开始坚决不同意,既然已经签过合同就应该以合同价格成交,没有付了首付再跳价的道理。可卖家寸步不让,事情就这么僵持着。 傅小姐本想到法院去提请诉讼,但仔细想想又觉得担心,如果法院不支持自己的要求,只是判卖家返还所有已付房款怎么办?打官司时间拖得很长,按照房价目前的走势,这笔钱到那时肯定买不到合适的房子。再退一步,就算是返还房款,能不能彻底执行还很难说,如果找不到卖家,抑或是他没有钱还又怎么办?傅小姐实在没有信心,自己已经付了50万元首付,现在真是骑虎难下。最后,傅小姐咬咬牙,还是同意了卖家的无理要求。房子虽然买到了,可傅小姐每次想到这件事,心情就糟糕透顶。 和傅小姐相比,马先生的遭遇就更让人啼笑皆非了。马先生也是在付完房款首付之后遇到了怪事。他的40万元首付居然让卖家拿去付了三套一手房的预售合同款,而这笔钱本来是应该用来付卖家未付完的房款的。结果,卖家要求王先生再付40万元的款项,并说反正到最后一样都是要付的,早一点晚一点没有什么差别。王先生听到这样的话,当时就肝火上升,可冷静下来,又觉得无可奈何,为了买到房子只得答应他的要求。 点评:据了解,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对现金交割的每一步都缺乏安全感。由于目前国家尚未有专门负责监管买卖房屋资金安全的机构,如何保证现金交割的安全性成了最大的难题。其实,许多购房者并不知道,目前沪上许多大型中介公司和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已经有专门的资金交割监管系统,购买者应该最大限度地利用这些现有的系统保护自己的资产。 现在,上海市各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都设有现金交割监管系统。一般说来,现金交割主要可分为四个种类:双方无贷款、买方需贷款、卖方有贷款、双方有贷款。首先,进入现金交割流程的第一步都是相同的,必须开立一个资金监管专用结算账户,这个步骤要转让人(即卖家持挂牌凭证到指定的银行开户)。第二,设定一系列相关的程序,双方签订买卖、监管合同、转移登记申请,这三步都是一样的,但其后的步骤略有不同。三步结束后,买方需贷款的要预申请贷款、卖方有贷款的要委托提前还款、双方有贷款的贷款还款同步申请。第三,买方开始付款,这些款项就开始流入监管账户,受理处开始进行监管资金结算。需要注意的是,在第二和第三个流程之间,买方有贷款和双方有贷款的账户,买家需签订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申请,这是不能缺失的。如果购房者加入了监管系统,就大大减少了上面所谈到的首付被“挟持”的问题。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