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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女士以自己的名义到期货公司开立了属于自己的期货交易账户,按照此种期货私募方式的资金门槛要求,打入该账户30万元作为期货交易保证金,钱女士为该账户的所有人和唯一资金调拨人,受托方成为对该账户进行期货交易操作的人,即指令下单人。 委托账户即由委托方开立自己的期货交易账户,以自己为账户所有人与唯一资金调拨人,受托方成为对该账户进行期货交易操作的人,委托方对受托方的每一委托指令都必须认可。投资收益分配方式与风险承担方案则根据委托方资金规模、风险偏好、损失承受能力以及受托方过往业绩、盈利能力与风险管理水平等确定。此种方式在期货私募中较多采用。 点评: 优点是此种方式能保证资金安全、拥有对资金的主动控制能力,能明确、具体地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缺点是委托方的收益水平与自己的资金实力、受托方的盈利能力等息息相关,尤其是后者,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对于风险收益分配方案,期货公司给出3种基本选择。 方案一:在6个月委托期限内,钱女士不承担本金损失,且根据资金量大小最多只能获取该账户扣除全部本金后盈利的20%。其余80%的盈利部分归受托方所有。 方案二:在6个月委托期限内,钱女士承担本金损失的10%,且根据资金量大小最多只能获取该账户扣除全部本金后盈利的50%。其余50%的盈利部分归受托方所有。 方案三:在6个月委托期限内,钱女士承担本金损失的20%,且根据资金量大小最多只能获取该账户扣除全部本金后盈利的80%。其余20%的盈利部分归受托方所有。 对于其他分配方案,则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钱女士认为,第一种方案在收益上与保本保盈协议区别不大,决定不予采纳;第三种方案风险过高,暂不考虑;对于第二种方案,可以凭借自己所能投入的资金规模,争取到更好的收益分配比例。 经过讨价还价,双方决定在第二种方案的基础上,钱女士承担本金损失的10%,再增加资金20万元,使账户资金总额达到50万元,相应地,提高10%的收益分配比例,即获得最后收益的60%。 委托期结束,收益翻番。钱女士很欣赏自己的胆识和勇气,与同等数额的资金投资于生意相比,既不用经受做生意的艰辛,又能获取更高的投资回报,既心跳又刺激,其乐自在其中。 共同账户创共赢 有些时候,钱女士不得不为生意而从期货账户内抽取资金,这样造成账户内资金不足,根据要求,资金不足只能按低比例获取收益。为了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比例或者为了共抗风险,期货公司建议钱女士采用共同账户。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