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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财产转让所得=房屋出售收入+股票转让收入 =(860000-700000-43000)+60000 =117000+60000=177000元 4.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年财产租赁所得=3500×12=42000元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0000元 6.偶然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年偶然所得=9000元综上: 2006年小赵的年所得=158160+25700+177000+42000+40000+9000 =451860>120000元 故小赵应该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申报。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