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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些一般纳税人在向企业购进农产品时,一律索取普通发票。 存在的风险 1、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和企业等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购销)农产品要缴纳4%的增值税,但经营农产品的实际差价率都很低,有的4%的增值税税率要比差价率(已考虑不含税价因素)还高,所以,经营农产品小规模企业和个人只要价格合适,希望或愿意企业开具收购发票收购,结果使收购企业往往不顾销售者身份如何,只要价格相当就开具收购发票收购,容易出现虚假的出售者姓名、住址或身份证号,造成未按规定开具收购发票,存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承担发票违章罚款1万元、个体经营者和企业少缴税款一倍以下罚款、不准许抵扣进项税和不准许列支成本的风险。 2、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一)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二)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三)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等行为,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一般纳税人在从一般纳税购进货物时,应按规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在购进农产品时,不问销货方是否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律索取普通发票,存在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行为,要承担发票罚款1万元和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风险。 防范措施 综合上述,造成农产品购进涉税风险的主要原因,是出售者的身份不清,所以,防范措施也就是在收购和购进农产品时弄清出售者的身份。出售者的身份弄清之后,属于农业生产者直接出售的,开具收购发票;属于个体经营者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出售的,索取普通发票。 如果索要普通发票时,出现出售者为了不交税,要到能开收购发票的企业去买。这时,为了不影响生意,在货源紧张时,可适当提高收购价格,宁可变相替经营者交一部分税,也要求他们出具销售发票。 如:收购100元的农产品,对个体经营者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来说,索要发票,要交纳4元的商业经营增值税,而收购者提13元的进项税,成本为87元;如果将收购价提高到105元,收购者要提13.65元的进项税,成本则为91.35元,提高4.35元,但进项税保住了。况且,如果所有收购企业都坚持索要发票,收购价格也不会增加那么多。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