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财提醒:由于合理分期纳税,纳税人便可以通过一次收入的多次支付,既多扣费用,也避免了一次收入畸高的加成征收,从而逃避税收。所以,在取得大宗兼职收入时,别忘了将其合理分“次”,以减少不必要的税务支出。
诀窍三:非货币支出抵付报酬
有一些收入可以采用非货币的办法,如由企业提供一定服务费用开支等方式支付,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等,企业总开支没有增加,对纳税人而言,这些日常开支也并不能扣减缴税额度。但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一举两得。其实对于兼职收入也是如此。
关键点:选用非货币方式支付
案例:赵铭飞是某外语学校的一名老师,应邀到某外地某单位讲一天课。该单位和赵铭飞约定,赵铭飞可得劳务报酬为4000元,但是路途上的其它费用一切自理。赵铭飞计算过后,要求对方为其提供路费、餐费、住宿费合计1500元,从其总收入中扣除。
因为假设对方一次性支付4000元,没负担其他费用,则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赵铭飞应纳所得税为:(4000-800)×20%=640元,这样一来,他的实际收入则为:4000-1500-640=1860元。
而如果对方为其负担路费、餐费、住宿费1500元,将其从赵铭飞的总收入中扣除的话,赵铭飞应纳税所得额则为:(4000-1500-800)×20%=340元,节税640-340=300元。赵铭飞所获得的实际收入则为:4000-1500-340=2160,
很明显,稍稍改变下支付手段,通过用非货币支付部分劳务报酬的方法,赵铭飞避免了300不必要的税负。
理财提醒:只要我们转换一下思维,日常企业惯用的合理避税方式,也能运用到兼职劳务上。在兼职收入上,我们如果能争取用非货币形式支付的劳务报酬的话,就可以减少应纳税额,相应的即可减少税收。
诀窍四:“凑份儿”巧避稿酬税
按照规定,稿酬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收入减800元,若超过4000元的,折抵20%,并适用20%的比例税率,按应纳税额减征30%。连载作品应合并其因连载所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以上计算方法的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兼职的稿酬收入来讲,有几个方法可以节税:若一项稿酬所得预计数额较大,可以考虑使用著作组节税法,即改一本书由一个人写为多个人合作写,这种方法利用的是低于4000元稿酬的800元费用抵扣,该项抵扣的效果是大于20%抵扣标准的。另外,连载也可视为大宗一次性收入,也可采用“分次领取”法计税。
(阅读次数:)
共8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