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点: “著作组法”与“分次计税法”
案例:马天立独立完成一部作品,可得稿酬8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总收入×(1-20%)×20%×(1-30%的减征)=8000×(1-20%)×20%×70%=896元。为减轻一部分税负,马某将其好友四人也作为作者,则该笔稿酬就为五人所得,每人收入为1600元,五人合计应纳税额为: (1600-800)×20%×70%×5=560元。比由马某一人取得稿酬少纳税336元。假设该作品由10个人来完成,则这笔稿酬就免予征税了。
再版也可合理避税。若该作品预计发行量较大时,可以考虑分期印发,以减少发行量,达到合理避税。
作家孙定与出版社商定一部20万字的作品,稿费为40元/千字,每发行一万册,再支付发行费1000元。预计市场需要量为5万册。孙定可得13000元。假设孙定一次性取得13000元稿酬,其应纳税额为:13000×(1-20%)×20%×70%=1456元。假设孙某将13000元分五次领取,每次取得稿酬收入2600元,其每次应纳税额为:(2600-800)×20%×70%=252元。五次纳税合计=252×5=1260元
可见,孙定运用分期收款的方法,即可降低税负。
理财提醒:对于连载来说,不会牵扯到是一次计税还是多次计税的问题。但是如果将连载以某种系列丛书的形式出现的话,则可以单独计算纳税,这样一来就可将大宗的一次性收入变为分次进行,即可节省税收。
诀窍五:“维修期”上作文章
现在各大城市中包租公、包租婆越来越多,其实这项出租收入也可利用一些优惠政策和规定来合理节税。比如说利用维修期间少缴税的规定来降低税收支出。
关键点:延长维修期
案例:王铃铃从去年4月搬入新房子以后,便将以前住的一套三层楼的私房出租出去,出租收入减去应纳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核定月应纳税所得额为4200元,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840元,出租期为8个月,房屋需要维修,维修费大约500元,维修时间约为一周。为了能够很好地避税,王铃铃便在“维修期”上打起了主意,将维修时间调整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维修,这样的话,在第2至第7个月,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4200-800=3400元,那么,每月应纳税则为3400×20%=680元,到第8个月,应纳税所得额为4200-200=4000元,当月应纳所得税4000×20%=800元,实际纳税金额是840+680×6+800=5720元。如果在房屋出租期满以后维修,应纳税则是840×8=6720元。由此可以看出改变方式后,可以节税1000元。
(阅读次数:)
上一页 1 2 3 4 5 6 78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