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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2借记卡消费,银行该如何进行监管? 纪女士的律师指出,他人使用伪卡进行消费,作为发卡行没有尽到监管义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银行则认为,根据借记卡的使用规定,凡密码相符的交易都视为本人消费,因此即使是伪卡,由于不能排除是卡主本人将密码有意或者无意泄露给他人的情况,所以银行也不应该承担责任。 而对于银行"凡密码相符的交易都视为本人消费"的规定,纪女士方认为是银行单方面的格式条款,同时指出卡面还提醒借记卡应该由本人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对于签名栏中的签名也未尽审核义务。对此,银行认为,借记卡尽管要求最好本人使用,但也允许卡主委托他人使用,对办卡后卡主的签名时间也未作严格规定,都是由办卡人本人决定。 □争议3借记卡消费,商家如何进行规范? 此外,纪女士的律师还认为,商家在他人用伪卡交易时不能辨别真伪,也应承担赔偿责任。老庙黄金对此表示非常无辜,因为当顾客刷卡消费时,POS机显示的信息中并不会出现卡主的姓名。 "按照规定,借记卡只要能够用正确的密码通过POS机的认证就可以顺利消费,作为商家根本无从识别。"上海老庙黄金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黄金协会副会长陈久表示,如果商家对此情况也须担责,这种潜在风险可能使商家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不排除有商家会拒绝银行卡刷卡消费。 (阅读次数:)